貨物申報是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地點,采用電子數據報關單或者紙質報關單形式,向海關報告實際進出口貨物的情況,并且接受海關審核的行為。
一、規范申報的基本要求
1.申報主體及資質: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可以自行向海關申報,也可以委托報關公司向海關申報。
2.申報時限: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向海關申報;出口貨物在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二十四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
3.申報隨附單證:合同,發票,裝箱清單,提(運)單,進出口許可證件,載貨清單(艙單),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海關規定的其他進出口單證。
二、申報形式
收發貨人或代理報關公司通常采用電子數據報關單申報形式或者紙質報關單申報形式。經海關批準,報關公司可采用提前申報、集中申報等方式辦理申報手續。
三、報關單修改
電子數據報關單經海關系統初審,不合格退回,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報。若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申報后,報關單證及其內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銷;符合規定情形的,應當按照海關《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四、委托報關合理審查
進出口貨物委托報關公司辦理報關手續時,恒邦報關合理審查貨物的真實性、完整性,審查內容包括:
1.證明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情況的資料,包括進出口貨物的品名、規格、用途、產地、貿易方式等;
2.有關進出口貨物的合同、發票、運輸單據、裝箱單等商業單據;
3.進出口所需的許可證件及隨附單證及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進出口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