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可以進口嗎,海關監管有哪些要求?
化妝品是滿足人們對美的需求的消費品,其直接作用于人體,質量的好壞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健康和安全。近日,國務院公布《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是規范“美麗行業”的全新行政法規,促進經濟發展和推動消費升級。
一、化妝品分類
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于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
特殊化妝品:用于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注冊管理。
普通化妝品:特殊化妝品以外的化妝品屬于普通化妝品,國家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
二、進口化妝品備案
1.特殊化妝品應當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后方可進口,進口普通化妝品應當在進口前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2.進口化妝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標簽,也可以加貼中文標簽;加貼中文標簽的,中文標簽內容應當與原標簽內容一致;
3.進口商應當如實記錄進口化妝品的信息,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使用期限屆滿后1年;產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進出口化妝品海關監管要求
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對進口的化妝品實施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得進口。對造成人體傷害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進口化妝品,海關總署可以暫停其進口。境外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拒不履行依據本條例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10年內禁止其化妝品進口。出口的化妝品應當符合進口國(地區)的標準或者合同要求。
四、進出口化妝品違法處罰
1.提供虛假資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申請化妝品行政許可,已經生產、進口的化妝品貨值在1萬元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和涉案化妝品,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
2.生產經營或者進口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且情節嚴重的,將被責令停產停業、取消備案或者吊銷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備案或者受理其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罰款并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3.未經許可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偽造變造許可證件、對化妝品作虛假宣傳、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